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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余元欠款,互吐口水后打伤对方,法院怎么判?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与冲突,但互吐口水这种不文明且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往往会让小事演变成大纠纷,近日,某法院审理一起欠款20余元互吐口水后打伤对方的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张某经营生活用品超市,李某经营烧烤店,两家店铺距离较近,李某经常至张某店内购买生活用品。某日,李某至张某店内买馒头,张某提出李某几个月前在店内买鸡蛋等物品尚欠20余元款项未付。李某称时间太长记不清了。二人因此发生口角,不欢而散。张某越想越气,追至李某烧烤店要钱,再次发生口角,二人争吵白热化时,李某先向张某吐口水,张某见状也向李某吐口水,李某再次向张某吐口水时,张某双手扯住李某头部撞至李某身后墙上,导致李某头部损伤、右肘部损伤、皮肤挫伤。李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千余元。治疗结束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8000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张某殴打李某的事实成立,张某应对李某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考虑到该事件系因李某欠付张某相应款项较长时间不予支付,二人争吵过程中李某先向张某吐口水,进而引发张某殴打行为,李某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应依法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次事件发生的起因、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李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对李某主张的赔偿款项,支持2800余元。对于李某抗辩称应扣除张某欠款20余元,虽该款项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张某未提起反诉,但考虑到本案系因该欠款引起,为诉讼便利,彻底化解当事人纠纷,法院在张某应赔偿款项中予以扣除。判决作出后,二人均未上诉,张某主动履行判决,案涉纠纷彻底化解。 法官提醒 二人系邻居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李某欠钱不还本属理亏,但在张某与其理论时却向张某吐口水,以致激怒张某引发殴打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团队多次欲调和二人矛盾,均未果。如二人懂得相互礼让、以和为贵,保持谦逊、克制态度,二人矛盾不至于激化至此,最终张某被行政处罚、支付民事赔偿,李某因受伤忍受皮肉之苦,皆为“输家”。 END 律所简介 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57号沛丰大厦西区10楼、11楼,拥有1000多平方米办公场所,现设有政企法律顾问部(企业合规专业部)、金融证券部、刑事辩护部、建工房地产部、民商事部、劳动家事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事务部、律所运营管理部八个专业化部门,并设立分所一-甘肃达而成(平凉)律师事务所。 本所现拥有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精干律师团队,执业律师均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专业水准,为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及大中小企业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先后担任中共甘肃省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平凉市人民政府、皋兰县人民政府、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业银行兰州分行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本所始终以提供高效、专业、诚信、敬业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严谨踏实的作风,严格遵循律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一流、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在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为根本,以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为服务导向,努力发展为综合性法律服务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57号沛丰大厦西区11楼 联系电话:13399318199 固定电话:0931-8449135 网址:www.decls.cn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郊街道柳湖路绿地广场东侧11楼1101室 联系电话:1821533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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