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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格式条款”和“必要费用”:旅游退团不吃亏基本案情 假期出游本是美事,可计划赶不上变化。赵女士提前一个月报了六日游,交了一万多元团费,谁知出发前5天,家中老人突发重病,只能无奈退团。 旅行社拿出合同:出发前4 - 6日退团,要扣70%团费当赔偿,若实际损失更高,还得按实际损失赔(不超总费用)。这意味着赵女士最多只能拿回30%的钱,一天没玩就要损失一万多,任谁都难以接受。 旅行社却表示:合同写得明明白白,签字就该认。这事儿到底谁说得算? 一、合同条款有效吗?关键看这两点 1.格式条款不能“霸王硬上弓” 旅行社的合同多是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 本案中,旅行社硬性规定高比例扣费的条款,若未用加粗、提示等方式明确告知赵女士,这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可被认定无效。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即便退费条款无效,合同其他内容(如行程、服务标准)依然有效。但退款问题得按法律重新算,不能再按70%扣费执行。 二、退多少钱才合理?法律这样规定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必要费用”指已经实际支出且无法退回的部分,比如预订的酒店、机票、景点门票等。 像赵女士的情况,旅行社扣除这些实际花费后,剩下的钱都该退还给她。案例中,旅行社最终退还了70%余款(10500元),就是按这个原则处理的。 若遇到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出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三、退团损失如何降到最低? 1.签合同前:细看条款,明确退款规则:选择正规旅行社,对“退改费”“扣费比例”等条款要格外留意,有疑问当场提出,避免事后纠纷。 2.计划变更时:及时沟通,灵活处理:尽早告知旅行社,减少其不必要的支出;可协商改期,或把名额转让给亲友(旅行社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3.旅行社注意:格式条款要“显眼”:对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责任的条款,必须用加粗、放大等方式提示,主动说明,否则可能面临条款无效的风险。 出门在外,难免有突发状况。遇到退团纠纷别慌,牢记“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必退”的原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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