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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的同时,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与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感化与挽救、办案与预防有机结合,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校园和社会环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未雨绸缪,对在校生进行一般预防。自2016年5月始,该院在组织开展“走基层、送服务”大走访活动中,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拔68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善于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的检察官担任全区68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定期走进校园开展以“反对欺凌,构建友善和谐校园”“保护自己、健康成长”等为主题的系列法治讲座。为确保“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取得实效,该院检察人员还精心策划了“六个一”活动,即:每到一所学校,先与学校领导和部分班主任进行一次座谈,了解在校生存在的问题;抽取部分学生开展一次摸底调查,摸清在校生心理及行为习惯,分析犯罪心理及成因;坚持一场报告专用一篇讲稿,结合该校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选取案例,撰写富有针对性、专业性、趣味性的讲稿;组织学生写出一份听后感,由该校老师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交给检察人员,以便检察人员来校举办法治讲座时做好解惑答疑工作;抽取部分学生代表开展一次座谈,认真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留下一份联系方式,即一部维权热线电话和一个电子邮箱。由于活动开展得深入扎实,深受广大同学和老师的欢迎,有效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宽严相济,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特殊预防。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的前提下,切实做到少捕慎诉。并建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制度,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实施侦查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法情形,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建立“四必查四必清”制度,对每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要调查犯罪原因、家庭环境和性格特点、本人一贯表现、破案经过及思想变化,对于年龄、自首等能够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重点审查,不留一丝疑点。建立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明确拟不起诉标准和听证流程,通过公开听证,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庭、学校以及人民监督员等各方意见,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建立必要第三人参与诉讼制度。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及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作为必要参诉第三人,赋予其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因法定代理人的原因受到损害。近两年来,该院所办未成年人案件未发生一起上访、缠诉事件,未出现一例超期羁押现象;先后与30名未成年人签订了帮教协议,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健康成长,开始新的生活。

开展心理辅导,拓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渠道。聘请了3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辅导,将法律心理辅导纳入对未成年人的疏导、对被不起诉人的帮教和对在校生犯罪预防工作中。在当地中小学校设立驻校法制辅导、心理咨询室,建立了聆听者心理社团,已对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和具有行为偏差的在校生等20余人进行了心理疏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强化就案说法,创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途径。该院针对近年发生的侵害小学生和幼儿的恶性案件,在定期举办法治讲座的同时还采取举办预防犯罪图片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以及赠送法律书籍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当地中小学开展维权活动20余场次,赠送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青春导航》5000余册。随着该院检察官授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辖区各中小学校和有关部门纷纷前来约课。由于法治教育深入,该区的青少年犯罪率也比往年有了明显的下降,赢得了当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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