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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同居暴力、兄弟间暴力……这些已纳入家暴范围

3月1日

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周年

广东高院公布广东法院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及反家庭暴力法问答22条,提醒公众管教子女应有分寸、分手暴力可构成犯罪,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小编同时了解到,广东法院初步构建了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中心的家暴预防体系,预防范围不断拓展。

据介绍,自珠海香洲法院2009年发出全国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再到2016年我国立法明确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者提供司法保护措施,司法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探索,法律的出台又为司法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数据

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家事案件6.89万件,诉讼标的总金额156.7亿元,同比上升2.67%、22.96%。全省法院家事少年审判法官通过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大量的婚姻家事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2018年,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46件。

进一步深化反家暴工作机制建设,广东法院全面修订了《全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等规范,创设涉家暴离婚案件的专门审理规则,指导各地法院与公安、妇联、民政、基层组织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

目前,全省法院初步构建了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中心的家暴预防体系,预防范围不断拓展到非法同居男女间、兄弟间发生的暴力,发出的禁令涵盖了禁施暴令、禁联络令、迁出令、限制探视子女令等众多新类型,为全国法院反家暴工作积累丰富实践经验。

广东法院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典型案例

分手暴力可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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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黄某可在珠海市香洲区某出租屋内,因离婚及家庭琐事与妻子江某兴发生争吵,随后黄某可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将江某兴身体多处砍伤,将女儿黄某清(14周岁)头、面部砍伤。案发后,黄某可自杀未遂,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江某兴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黄某清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2018年2月8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本案审理过程中,两被害人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均表示谅解黄某可,请求对其作出轻判。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虽由家庭矛盾引起,但黄某可主观恶性较大,悔罪不深刻,虽然两名被害人出于亲情对黄某可表示谅解请求予以轻判,但对黄某可从轻的幅度应当从严掌握。综合黄某可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可有期徒刑五年。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加害人因受害人提出离婚请求受到刺激,往往借助暴力达到维系对受害人的控制目的,从而出现“分手暴力”。本案即属于因“分手暴力”引发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该类案件中,被害人多出于对加害人的恐惧、亲情、经济压力、亲友压力、害怕打击报复等原因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谅解。法官处理案件时应对被害人作出谅解的原因和真实意愿进行探知,在量刑时对从轻幅度从严把握。本案通过严惩家庭暴力行为,向社会明确传递“家庭暴力也可构成暴力犯罪”的讯息,有力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管教子女应有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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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顾某与女儿谢某灿(6周岁)、儿子谢某林(9周岁)租住于深圳市宝安区某出租屋期间,多次无故使用晾衣架、棍子等殴打谢某灿、谢某林,致使谢某灿躯干部及四肢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6月19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将顾某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顾某虐待其未成年家庭成员,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故依法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官说法】

实践中,监护人侵害其所监护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类父母亲虽身为监护人,却滥用监护权对被监护人(未成年人)发泄自身不满,将外界施于他们的压力或自我的负面情绪加诸于受其管教的子女身上,让孩子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中。我国自古以来都流传一种观念——棍棒底下出孝子,但不论古今,这样的体训式教育应是有前提的:分寸。任何伤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已超出界限而失去“教”的意义,更勿提“育”。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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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2日,微信公众号“志愿者官网”发布《又现虐童视频,跪求转发找到受虐女孩并报警》。次日,该虐童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接报警电话后立即展开核查,于同年12月23日将视频中涉及的刘某华、陈某文及涉事女童刘某(7周岁)带回调查。经查,陈某华、陈某文系刘某父母,二人对其殴打刘某的事实供认不讳。深圳市宝安区妇女联合会代刘某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刘某系被申请人刘某华、陈某文的婚生女儿,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侵犯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刘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故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以殴打、谩骂、恐吓等方式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的责任。“西乡虐童案”网络视频流传后,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和当地街道办等部门沟通协作,第一时间对女童提供保护。由于受害女童刘某年仅7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妇女联合会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迅速受理当日即作出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反应及时、处置迅速、应对得当,有效保护受害者、震慑施暴者,在全社会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有利于推动形成反家暴的良好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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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潘玲娜 陈明蔚 黎嘉 孙欣

图片: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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